建築工地勞動合同怎樣籤
建築工地勞動合同
對於建築工地勞動合同的具體情況,以下為詳情解答,甲方: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建築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組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乙方工資按以下第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一按時計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二按建築面積計酬,每平方米 元;
三其它: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
年月日 來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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