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

法律2.51W
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護人有哪些監護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

人身監護包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康復及生活。

(3)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為。

財產監護包括:

(1)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必須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2)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依法為被監護人取得民事權利,設定並履行民事義務

(3)代理監護人蔘與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