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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一般會判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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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一般會判多長時間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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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拘留多長時間

涉嫌結夥作案、多次作案、流竄作案的拘留時間為30日(其它的一般3日,案情複雜的可再延長4日),提請檢察院審批逮捕7天,逮捕後如果不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時間各一月),三個月已到起訴環節才對。但因案情特別重大、否則、邊遠地區等可報請上級檢察院延長一月、報省市檢察院再延長二月。一般應在採取強制措施(拘留、逮捕)後的24小時內,必須簽發被拘留(逮捕)人員家屬通知書,將涉嫌罪名、羈押地點通知家屬或單位。否則為違法辦案。但存在有礙偵查的情形除外(一般如團伙作案的其他成員在逃可能通風報信、證據材料可能滅失、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這就是一般刑事拘留多長時間才會判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