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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高法申訴時間期限

法律1.8W
向最高法申訴時間期限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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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高法院申訴有什麼期限嗎,怎麼寫起訴申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了向最高法院申訴的注意事項,如下: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向再審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並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等材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