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兼併與收購
兼併與收購的定義
兼併(Merge)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它形式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並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
收購(Purchase)是指企業用現金、債券或股票購買另一家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以獲得該企業的控制權。收購的對象一般有兩種:股權和資產。收購股權與收購資產的主要差別在於:收購股權是收購一家企業的股份,收購方成為被收購方的股東,因而要承擔該企業的債權和債務;而收購資產則僅是一般資產的買賣行為,由於在收購目標公司資產時並未收購其股份,收購方無需承擔其債務。
兼併與收購的相同點
收購與兼併、合併有許多相似之處,主要表現在:1.基本動因相似。要麼為擴大企業市場佔有率;要麼為擴大經營規模,實現規模經營;要麼為拓寬企業經營範圍,實現分散經營或綜合化經營。總之,都是增強企業實力的外部擴張策略或途徑。2.二者都以企業產權為交易對象。
綜上所述,公司的兼併與收購是兩個概念,從字面意思來説就是兼併是指兩個企業同等的合併為一個企業了,兩個企業為了更好的發展為一個企業,而收購是指一個企業比另一個企業擁有更強大的各種資源,為了更好的發展自己的企業將另一家企業收購,二者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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