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根據勞動法四十條

法律3.3W
根據勞動法四十條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200%×16小時=143.36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通過上文的閲讀,一定有許多讀者開始計算自己的工資是否正確了,加班工資計算是怎樣算的,這個話題一直困擾的許多職場人,有的人只關注於每個月發了多少工資為什麼比上個月的天數少了錢卻多了,根據上面的講解計算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