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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手續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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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手續轉讓協議
移民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申請赴有關國家投資移民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瞭解投資移民的條件。即瞭解移民接受國接納投資移民的具體規定, 如投資數額一般都在10萬美元以上, 有的高達100萬美元以上, 瞭解清楚後便於結合自己的實際經濟實力作出抉擇,同時選擇公安部認可的專業公司支持,以便解決不同財務制度和經商環境的對接問題;


(2)索取有關投資移民的文件資料。申請者可通過海外親友到移民機關索取, 也可直接到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索取;


(3)準備投資移民的證件材料。這些材料一般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國籍證明、財產證明、健康狀況證明、無刑事制裁證明等, 且均需分別由公證機關公證和外交部司認證;


(4)將證件材料及填寫的表格等遞交給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等候批准;


(5)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對申請人的證件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報回其國內待批;


(6)前往國移民機關通過對材料的審查後,決定是否接納申請者的申請並將結果通知其駐華使(領)館及申請人;


(7)申請人接到批准通知書後即可辦理申領護照簽證手續並踏上投資移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