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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如何審查

法律1.75W
遺囑公證如何審查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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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時如何審查遺囑


1、遺囑人的身份是否真實

當事人申辦遺囑公證時,首先會審查申請人是否遺囑人本人,因為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序規則》規定,遺囑是遺囑人本人應當從事的法律行為,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從遺囑本身的性質來説,遺囑是遺囑人去世後才生效的法律文書,在生效前是保密的,如果由他人代為申辦公證豈不是在生效前就已經泄密了嗎?因此從這一角度來説也不宜由他人代為申請。另外,如果申請人是冒名頂替的,那後果就更不堪設想了。它不但會侵害相關人的利益,也會損毀公證機關的聲譽。

2、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人從事民事行為的基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從事有關法律行為的,遺囑就是其中之一。未成年人、不能辨認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不能設立遺囑的。此外,年老體弱的人、危重病人、聾啞盲人立遺囑,公證員與其談話時應當錄音或錄像。必要時要經醫生診斷,出具神智清醒、思維正常的診斷證明。

3、所立遺囑是否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對其去世後的財產及其它有關事項做出安排的一種法律行為,是其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能受他人意志的左右,因此要單獨詢問當事人,弄清是否是其本人的真實意願,有沒有受到他人的脅迫或干擾。如果有上述情況要勸説當事人排除他人的干擾或脅迫,依照自己的意願設立遺囑或放棄不符合本人意願的遺囑。如勸説無效,就應拒絕公證。

4、遺囑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是否符合社會公共利益,是否剝奪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未成年法定繼承人或其他依靠遺囑人生活的人的繼承權

對當事人提供的遺囑,公證員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仔細審查,看是否與法律法規或政策相牴觸,是否有不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是否剝奪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未成年法定繼承人或其他依靠遺囑人生活的人的繼承權。如有上述內容就要向當事人指出,並勸説其修改,如當事人執意不改,就要拒絕公證。

5、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否屬於個人所有

對遺囑人在遺囑中所要處分的財產要嚴格審查,看是否屬於遺囑人個人所有,有產權證明的,要求當事人出示產權證明,並複印存檔。

相信大家現在對公證遺囑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公證遺囑是所有遺囑中效力最高的遺囑。有關遺囑繼承的其他問題,如多份遺囑相矛盾時如何處理、遺囑的效力問題等,本文限於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有關遺囑繼承的問題,不妨向律師進行諮詢,相信律師專業的分析會為您答疑解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