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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改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1.35W
買房改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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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改房是否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以房改優惠價所購的房改房,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其理由是:

第一,依《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或共同勞動所得收入和購置財產,各自或共同繼承、受贈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所謂“勞動所得收入”於本單位職工而言,除了日常工資外還應包括各類獎金、補貼、單位分發的實物等福利,故職工以優惠價購買的房改房,其單位補貼的差額部分,應視為共同財產的範疇。

第二,“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故夫雙方都有參加房改的權利,但卻只能在一方單位購買房改房,另一方參加房改的權利體現在購房款的優惠上。因此,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對象應是夫妻雙方,而不是售房單位的職工一方,相應的,這種住房的產權也應屬於夫妻共有。對屬於共同財產的房改房,若雙方有約定的,可依約處理,對沒有約定的,可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具體方法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