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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打架輕傷

法律2.78W
民事糾紛打架輕傷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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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打架輕傷怎麼判刑

其實如果只是輕傷,雙方協商一下就好,沒有必要鬧到法庭上。傷勢嚴不嚴重還是要一醫院的檢驗結果為標準的,如果形式較為惡劣可以參考一下條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會依據法定刑,再綜合考慮是否有自首、立功、是否初犯、賠償受害人的情況等量刑情節來綜合考慮,最後確定應判的刑罰。他逃避懲罰的行為會從重量刑。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無論是學生還是成年人打架並致他人輕傷後都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如果沒有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情況下則不需要進行賠償,如果是已經造成了他人的人身出現損害後則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那麼侵權方就需要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害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以及其他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