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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打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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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打架案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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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打架判刑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打架鬥毆,需要經過法醫進行傷情鑑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要依法判刑的。屬於輕微傷,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其中包括行政拘留和罰款。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