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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年限是怎樣的?

一、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年限是怎樣的?

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年限是怎樣的?

1、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年限是必須是年滿18週歲的成年人。被監護人須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 監護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 監護人的職責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因此,法定監護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一般的情況來説就是年滿18週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法定監護人的責任是什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及"罪責自負原則",刑法沒有規定監護人要為其被監護對象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故監護人不可能因為被監護對象的犯罪行為而承擔刑事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有對於教唆犯的刑事責任的規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犯罪構成,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三、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範圍及選擇規定是什麼?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在法律當中所作出的規定是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的話他們是不能夠承擔監護職責的。對於剛剛出生的孩子來説,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這是法律當中予以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