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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的時效有幾年

法律1.78W
勞動糾紛的時效有幾年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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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的時效

訴訟效指民事權利受侵害權利定效期間內行使權利效期間屆滿民院權利權利再進行保護制度律規定訴訟效期間內權利提請求民院強制義務履行所承擔義務定訴訟效期間屆滿權利行使請求權民院再予保護值注意訴訟效屆滿義務雖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請求權行使僅發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消滅事超訴訟效起訴民院應受理受理查明止斷延事由判決駁其訴訟請求

訴訟勞動糾紛的時效規定:向民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效期間訴訟時效為兩年時間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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