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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法律2.13W
交通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交通法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應當噴塗 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並保持清晰。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