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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養護時間規範

法律2.99W
混凝土養護時間規範
混凝土養護時間規範
一、對採用硅酸鹽水泥、 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 不得少於 7d 。
二、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於 14d。
三、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於濕潤狀態, 混凝土養護用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採用塑料布覆蓋養護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應覆蓋嚴密, 並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
四、混凝土強度達到 1.2N/mm2 前, 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板及支架。
五、當日平均氣温低於5 時不得澆水 當採用其他品種水泥時混凝土的養護時間應根據所採用水泥的技術性能確定 混凝土表面不便澆水或使用塑料布時宜塗刷養護劑 對大體積混凝土的養護應根據氣候條件按施工技術方案採取控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