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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短暫分開過再次在一起算不算沒有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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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短暫分開過再次在一起算不算沒有離婚
離婚後短暫分開過再次在一起算不算沒有離婚
已經辦理過離婚手續的,就只能是按照同居關係來處理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同居期間所得財產,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夠證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歸其本人所有,對其他共同購置的財產,則應參照其出資份額予以分割,不能確定份額的,均等分割。  當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該財產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可根據其作用的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債權、債務亦應依據上述原則處理。  另外,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上述司法解釋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規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所著的觀點,此“一般共有”是基於共同投資、共同經營而形成的,如合夥共有財產,出資合購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於身份而產生的共有關係。因此,如果能夠證明是一方勞動收入以及因繼承、遺贈、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均應歸其本人所有;對其他共同購置的財產,則應參照其出資份額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