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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在煤礦工傷,傷殘定級,護理費生活費又是怎樣限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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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在煤礦工傷,傷殘定級,護理費生活費又是怎樣限定的
我的父親在煤礦工傷,傷殘定級,護理費生活費又是怎樣限定的
工傷工人停工留薪期原薪水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住院期間存在生活自理障礙需要護理的,由治療工傷醫療組織出具書面建議,用人單位負責派人護理或者支付護理費,護理費的準則由所在省市限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能夠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出12個月。工傷工人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限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