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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涉嫌賭博罪怎麼判刑

法律2.76W
賭博罪涉嫌賭博罪怎麼判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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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怎麼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並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等行政處理,不宜認定為犯罪。該罪名主要針對聚眾賭博、以賭博為生的職業賭棍,達到以下標準的,需要進行刑事立案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