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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離婚協議

法律2.46W
推翻離婚協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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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可以推翻離婚協議

  蒐集證據,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以顯失公平主張撤銷或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