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主體要件是什麼

法律2.85W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主體要件是什麼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主體要件是什麼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在我國,侵犯商業祕密罪的主體通常有如下幾種:
(1)企業的廠長、經理和其他管理員、企業的職工或臨時僱傭工等;
(2)現已離退休或轉調的原企業的人員;
(3)受委託並因而知悉、掌握商業祕密的人,如律師、專利代理人、經濟顧問等;
(4)對企業有監督、檢查、調查和管理權的人,比如審計人員、税務人員、主管行政機關人員、工商管理人員等;
(5)除上述四種人員可能因披露商業祕密而成為主體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員均可能因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而成為該罪的主體;
(6)依據合同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有關單位及直接責任人員。此外,為了獲取和使用商業祕密與披露商業祕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謀的單位或個人,應以共同犯罪論處。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