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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決定書下後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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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決定書下後逃跑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方在行政拘留決定書下後逃跑,我擔心過了失效!

根據行政處罰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決定書下既然已經發了,在法律上沒有過時效一説了,作為行政違法人員,應當主動投案到拘留所接受拘留,如果在行政拘留前逃跑了,行政處罰決定不會過期,也不會自動撤銷的,逃跑只會加重懲罰。建議早日投案自首,接受教育改造,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