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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2.46W
離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在離婚時,有法定過錯的一方應對無過錯方予以經濟補償的制度。
離婚損害賠償的提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一)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只能是離婚訴訟中的無過錯方。
(二)婚姻當事人一方有特定的過錯行為。
(三)夫妻離婚是該過錯行為導致的。
(四)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時間因情況不同而變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