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主張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現在對於很多人來説結婚容易離婚難,而且很多時候兩個人走進婚姻,不一定能走到最後的,而且結婚後大家都將變得現實,其中大家對於主張損害賠償的情況有哪些是比較關係的,還有就是關係婚前財產的問題,那下面小編來給介紹一下!
《民法典》規定,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有5種,分別是“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最後一個是兜底條款“有其他重大過錯情形“。
1、重婚:簡單説,已經結婚的男、女,又與他人締結了第二次婚姻。
2、與他人同居:比如,兩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沒有對外宣稱是夫妻關係,但持續穩定地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這種情況屬於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指的是發生在家庭關係中的一切暴力行為。
比如,毆打、限制自由、經常性謾罵、恐嚇、捆綁、殘害等均屬於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就不提,只説遺棄,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之間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成員未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5、存在其他嚴重過錯情況:婚內出軌的前次行為,在離婚時,很難認定是有過錯的,《民法典》實施後,有一個這樣的條款,婚內有出軌行為,離婚時,無過錯方可要求離婚。
婚前財產:
根據《民法典》1063條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婚前夫妻各自擁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2、對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一方的財產,在此強調的是,如未明確歸一方所有,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專用生活用品;
5、其他應歸於乙方的財產。
當然,如果夫妻間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主張損害賠償的情況有哪些?婚前財產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其實大家能多瞭解一下這樣的法律知識是非常好的,而且也許剛結婚的時候是很好的,但是終究都是柴米油鹽,加上對方也不一定能和自己走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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