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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質押權如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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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質押權如何定義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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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質押權如何定義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用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