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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不予償還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3.12W
得利不予償還的情況有哪些
得利不予償還的情況有哪些
1、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給付。例如,養子女對其生父母的法定贍養義務因收養而被解除,不再負擔。若該養子女仍贍養其生父母,則屬於盡道德義務,對於因此而支出的費用,養子女不得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2、為履行未到期債務而交付財產。債務未到清償期本無清償的義務,但若債務人主動提前清償而受領時,即使債務人因此而失去利益,債權人因此而取得利益,債權人得到利益也不返還。
3、明知無給付義務而交付財產。一方明知自己沒有交付義務而向他人交付財產的,對方接受該財產不予返還。
4、因不法行為交付的財產。不法原因既包括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也包括違反公序良俗。因不法行為而給付財產的情形下,對方不能取得該財產,該財產應當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