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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哺乳期婦女坐班

法律2.71W
勞動法哺乳期婦女坐班
勞動法婦女哺乳期相關規定

1、女職工哺乳期間,每天安排1小時休息或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應當酌情延長,哺乳期間計算勞動時間。哺乳期應至嬰兒滿一週歲止。


2、若嬰兒滿週歲時,經縣(區)以上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然,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


3、女職工哺乳期間,也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哺乳假,是否准許由用人單位批准。女職工哺乳期間的工資按不低於生育津貼的60%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女職工哺育嬰兒期間,其所在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