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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動機目的

法律3.12W
詐騙罪的動機目的
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詐騙罪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説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這裏所説的非法佔有的目的,是指行為人在沒有法律根據的情況下,具有排除權利人的利益,自行侵吞、佔有、使用、處分公私財產,在經濟上取得同財產所有人同等權利的主觀心理態度。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