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為哪些要提供擔保
法律2.27W
財產保全為哪些要提供擔保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訴訟保全的申請人,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擔保,如法院未責令擔保,也可以不擔保;對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民訴法規定其應當提供擔保。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確保被申請人將來能履行其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但是,申請人要正確行使這項訴訟權利,不得濫用,以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在申請人敗訴的情況下,證明申請人的申請有錯誤,因此,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的全部損失。因此,民訴法規定財產保全的申請應依法為人民法院的命令提供擔保,否則,駁回申請。
擔保形式有兩種,一種是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同被保證人(申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另一種是實物、現金或有價證券擔保。以財物擔保的,擔保財物的價值不應低於受保全財產的價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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