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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既遂的刑罰標準

法律3.22W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既遂的刑罰標準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既遂的刑罰標準
其次,本罪侵害的是我國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安全以及政治制度。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或單位。本罪的客觀表現為明知是預謀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帶行為任然予以資助。本罪的主觀狀態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零七條,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五十六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