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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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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的意義
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調解書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


(1)使仲裁程序終結。調解書一經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結束,仲裁機構便不再對該案進行審理。這是調解書在程序上的法律後果。


(2)糾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被確定。這是調解書在實體上的法律後果。


(3)當事人不得再行申請仲裁或起訴。調解書的生效表明當事人已接受仲裁機構的裁決結果,依一裁終局原則,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4)任何機關或組織都要在重新處理該案方面受調解書約束。也就是説,對於仲裁機構出具了調解書的爭議,任何機關或組織都不得再做處理。這也是一裁終局原則的要求。


(5)其是強制執行的依據。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生效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有權根據調解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回答的調解書的內容有哪些這個問題的相關內容。調解書中正文部分應寫明雙方當事人所協商一致的具體內容,並就仲裁費用由誰支付作出約定。調解書在當事人雙方都簽收後才開始生效。如果當事人拒絕簽收調解書,表明當事人對調解反悔,仲裁庭應對爭議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