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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受理了自訴案件

法律1.26W
公安機關受理了自訴案件
公安機關受理

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收到書面賠償申請的,應當予以登記。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書面賠償申請的,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應當出具《國家賠償申請接收憑證》,並註明日期,加蓋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印章。

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收到書面賠償申請的,應當登記並於二十四小時內轉送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或者口頭提出賠償申請的,應當當場告知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法制部門遞交或者提出。

賠償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應當經本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負責人批准,當場或者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製作《國家賠償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説明的全部內容。收到申請的時間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