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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糾紛審理的重點

法律1.69W
贍養糾紛審理的重點
在審理贍養糾紛案件時應注意把握什麼原則

(一)贍養糾紛的特殊性


1.主體的特定性。與侵權行為所引起的侵權之債相比,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均具有特定性,侵權之債的權利主體是受害人或近親屬,義務主體是侵權人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體。《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3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因此贍養糾紛案件的權利主體是老年人,義務主體是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具有贍養義務的人。除此之外贍養案件具有人身相關性。與其他財產案件相比贍養案件最大的區別是贍養糾紛具有直接的身份權性,而非其他基於債產生的權利。


2.數額的可變更性。隨時時間的推移,在被贍養人生活狀況發生明顯的變化的情形下,比如被贍養人生病,物價上漲等因素出現,可以要求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增加贍養費的要求。


3.時間的久遠性。贍養糾紛的發生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他是矛盾尖鋭到其他個人、團體都無法解決而使被贍養人請求於救助的最後底線——訴訟。而贍養案件的判決也非一次執行兑現,而是至被贍養人死亡才得以終結。


4.矛盾可調和性。雖然贍養糾紛案件發生原因複雜,主要與親情關係和家庭財產分配等密切相關,剛起訴到法院時矛盾尖鋭,似乎不可調和,但隨着時間的推移,當事人互相謙讓,加之親情的動力,贍養糾紛最終是可以調和的。


5.內容的豐富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老人的贍養內不光只是供吃供穿,而且還包括對老年人生活上無微不至的照料,在精神上給予慰藉,還應當滿足老年人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下的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