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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能帶生活用品麼

法律1.02W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行政拘留能帶生活用品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留置人員有生活用品嗎

有。
依據我國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對被調查人員採取留置措施,是為了方便監察機關調查,而被留置人有沒有罪,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三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處理。
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決定。
(二)建議。
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三)問責。
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照權限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移送起訴。
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被調查人、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檢察機關依法對被移交人員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