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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企業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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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企業所得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税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税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