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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真實生活

法律1.84W
行政拘留真實生活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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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5天的真實生活是怎樣的呢

我國《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中對被拘留人的管理和生活衞生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 拘留所應當根據被拘留人的性別、是否成年以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對被拘留人分別拘押和管理。
對被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拘留審查、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應當與其他被拘留人分別拘押和管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應當由女性民警進行。
第三十條 拘留所應當根據被拘留人拘留期間的具體情況,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十三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財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財物。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購物品應當做到明確登記、賬目清楚。代購物品僅限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
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第四十四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其民族飲食習慣。
第四十五條 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天不少於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
第四十六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醫療衞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巡診、治療工作。
拘留所對患病的被拘留人應當及時治療。對需要出所治療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並派民警監管。
被拘留人病情嚴重的,拘留所應當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報告主管公安機關,同時通知拘留決定機關和被拘留人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