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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賣房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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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賣房步驟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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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有權賣房嗎


一般無權出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只要能證明這人確實有監護權,沒有規定必須要辦理公證或者法院指定監護人的手續。

不過,你既然擔心過户是否會存在障礙,你可以諮詢一下房地產交易中心,對於你們這種情況,是否有手續材料上有特殊的要求。如果沒有特殊要求的話,可以正常履行合同

監護人是否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處理房產,不是你能夠查實的範圍,當然,為了謹慎,你可以讓對方出具一份關於售房目的的承諾書。我認為,只要你方盡到了審慎的注意義務,也不存在不合理低價的話,就算以後出售方內部有糾紛,你也可以主張善意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