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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生兒户籍

法律1.28W
上海新生兒户籍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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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生兒户口辦理流程是什麼?

嬰兒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並統一登記為非農業户口。超過一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經區、縣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審核批准後,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户口和學生集體户口人員,其所生嬰兒出生登記按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現役軍人所生嬰兒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母親為駐滬部隊現役軍人,其所生嬰兒可以在女軍人部隊集體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員應徵入伍,其所生嬰兒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原本市居民,現旅居國、境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居民,其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辦理機構:上海公安局派出所

  準備材料

  下列證明材料,需經辦理民警選擇後提供: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衞部門印章的《集體户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或外省市集體户口户籍證明材料;

  □4、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現役軍人身份證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5、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父親與祖父母或母親與外祖父母的關係憑證;

  □7、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憑證或親子鑑定證明;

  □8、嬰兒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國(境)外出生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對其出生情況的認證或親子鑑定證明;

  □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這個上海新生兒户口辦理收費標準:居民户口簿工本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