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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未遂量刑

法律3.31W
挪用公款罪未遂量刑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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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

1、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制定的挪用公款量刑標準已經於2016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作出規定。該司法解釋的全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n2、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入罪起點數額是三萬元,三百萬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營利活動的,入罪起點數額是五萬元,五百萬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n3、具體解釋內容,參見附件中司法解釋全文。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n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n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n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n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n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n  第六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n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n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n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nn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