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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訴狀

法律3.13W
被告上訴狀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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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一被告上訴,其他人也要寫入上訴狀嗎?

就你的問題上訴狀一被告上訴,其他上訴人也要寫入上訴狀不這個問題,做出以下回答:
在民事案件中根據上訴的內容不同對其他未上訴的被告有列明原審訴訟地位和將其他被告列為被上訴人兩種方式,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三百一十九條 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訴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上訴僅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二)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三)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起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