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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訴訟與涉外行政訴訟有什麼不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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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訴訟與涉外行政訴訟有什麼不同點
涉外行政訴訟的原則
涉外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基本準則,主要包括以下原則:1.同等原則。又稱“國民待遇原則”,是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我國進行行政訴訟,享有與我國公民同等的訴訟權利和負有同等的訴訟義務。這是國家平等原則在行政訴訟中的具體體現。2.對等原則。又稱“相互原則”,是指國家之間在對待對方公民、組織的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時相互對等。“相互對等”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1)積極方面的對等。即外國公民、組織同本國公民、組織享有同等訴訟權利,承擔同等訴訟義務,不加歧視和限制。(2)消極方面的對等。即外國法院如果對本國公民、組織的訴權加以限制,本國法院也採取相應措施對外國公民、組織的訴訟權利加以限制。實行對等原則是國家主權平等與維護國家主權尊嚴的必然要求,有利於促進各國在司法活動中真正實現平等互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