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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沒錢交,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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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沒錢交,法院怎麼判
法院訴訟費怎麼交
關於“訴訟費沒錢交,法院怎麼判”的相關解答如下:

一、當事人要交哪些費用

1、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

2、申請費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申請破產;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當事人怎麼交訴訟費

1、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被告提起反訴,依照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執行申請費和破產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3、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4、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更多民事訴訟訴訟費的計算標準,可參看快車君之前推送的文章《打官司要多少錢附民事訴訟案件訴訟費彙總》

三、上訴的案件怎麼交訴訟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

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四、不及時交訴訟費的後果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案件受理費或者申請費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當事人自動撤訴或者撤回申請處理。

五、再審案件是否要交納訴訟費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但是,下列兩種情形的再審案件需要交納訴訟費:

1、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六、訴訟費由誰交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2、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第1點的表述來負擔。

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4、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5、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6、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7、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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