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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交訴訟費可以緩交嗎?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

沒錢交訴訟費可以緩交嗎?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中明確,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七條中明確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緩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准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經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緩交的決定。

人民法院對一方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對方當事人敗訴的,訴訟費用由對方當事人負擔;對方當事人勝訴的,可以視申請司法救助的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決定其減交、免交或緩交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