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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的概念

法律2.49W
有效合同的概念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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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的概念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説,合同被確認無效後,違約方除了要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之外,還應承擔責任,但如果雙方均有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