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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贈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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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贈與合同
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繼承

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為建設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國廣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我國農村宅基地還有一定的福利性質,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


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也就是説,宅基地使用權以“户”為單位享有,由家庭成員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只要家庭關係存在,宅基地使用權的共同共有關係就存在,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而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並沒有導致家庭關係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權由本户其他家庭成員繼續共同享有,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另一方面,若該户人員均去世或不再擁有農村集體成員身份,其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所屬的農村集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