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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户必須有幾證

法律1.1W
房屋過户必須有幾證
房屋過户必須有幾證喃?是怎麼規定的喃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覆;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併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