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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自願能夠不加班嗎

法律1.94W
如非自願能夠不加班嗎
如非自願能夠不加班嗎
勞動者不願意加班的能夠不加班,單位不能強迫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能夠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