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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

法律2.69W
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
請問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可以同時主張嗎?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户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應當參保的企業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也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相對於民事損害賠償而言,工傷保險具有特殊的優點: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並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民事侵權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實行過失相抵,即根據受害人過失程度相應減少賠償數額。此外,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有利於受害人及時獲得充分救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分散了賠償責任,有利於企業擺脱高額賠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業風險過大導致競爭不利;工傷保險還有利於勞資關係和諧,避免勞資衝突和糾紛。鑑於上述理由,我們認為,用人單位通過繳納保險費的方式承擔責任,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