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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的處罰有哪些

法律1.28W
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的處罰有哪些
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的處罰有哪些
【問題解析】
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有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有故意殺人等《刑法》規定的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的需要負刑事責任按照故意殺人等罪名處罰。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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