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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未成年人如何定罪

法律2.15W
非法拘禁未成年人如何定罪
未成年人過失殺人怎麼定罪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首先,無論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客觀行為,還是社會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



其次,對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的預見,要求行為人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和辨別能力。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由於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知識水平及對客觀事物的觀察和認識能力、對自身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的認識,都有一定侷限性,所以,他們是限制行為能力(含責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們對過失行為負刑事責任。本次刑法修訂中於第17條將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自然人應負刑事責任的犯罪中的“殺人罪”明確界定為“故意殺人罪”,其意亦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