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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老師不履行合同,應如何處理

法律2.63W
代課老師不履行合同,應如何處理
代課老師不履行合同,應如何處理
1、代課老師不履行合同,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規定與可以代課老師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就是你朋友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有欺詐等行為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